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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考评制度

泉州市物价局效能考评制度

 

      为促进和保证机关效能建设顺利实施,在全局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评目的: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效率和工作实绩,并为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

      二、考评对象: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三、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政策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指学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管理能力。

      勤,主要指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按不同范围和对象划分为三个等次。

      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行政单位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觉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规定。道德品质优良,廉洁奉公,工作勤奋,业务熟悉,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各项任务。

      称职或合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明显违反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清廉爱岗,业务能力较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较好。

      不称职或不合格:政策水平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任务完成不好;虽经教育帮助,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因失职过错被追究责任的。

      五、考评方法和程序

      考评的基本方法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平时考评以岗位目标任务为基础,由各科(分局、队、中心)负责人对所管辖人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表现适时进行讲评。半年进行一次小结。

      年度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底的翌年初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评选先进进行。其考核程序为: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分别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科(分局、队、中心)组织听取被考核人个人汇报,开展评议和测评。

      3、各科(分局、队、中心)负责人对所管辖的被考核人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里提出初步考核的等次意见。

      4、处级干部在参加本单位的评议和测评后,另再集中进行测评。

      5、局领导对分管科(分局、队、中心)的科级干部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里提出初步考核的等次意见。

      6、局考核小组最后审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7、反馈。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反馈给个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或考核小组提出复议,或向有关机关申诉。

      8、召开全局年度工作总结大会,宣布奖惩情况。

      六、考评机构及其职责

      平时考评工作由各科(分局、队、中心)负责人负责。

      年度考评工作由本局设立的非常设性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和有关科室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 局年度考核工作;审定主管领导人提出的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平衡等次比例;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工作人员的复议请求。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是使用和奖惩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除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参加评选先进。

      2、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优先。

      3、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评聘、续聘、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优先高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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