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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制度

泉州市物价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公示制 

      各科(分局、队、中心)建立完善事务公开制等公示制度,不涉及国家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公示。除将公示内容报送市政府统一公开外,还通过我局网站公开上网公布。

      1、标志公示。在办公楼梯口醒目处悬挂各科(分局、队、中心)分布图、名称;在办公室醒目处悬挂科(分局、队、中心)职责。工作人员上岗时,佩戴贴有个人相片及注明科室、姓名、职务、编号的胸卡。

      2、办公公示。公开办事程序流程图。提供办事依据和办事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备索或备查,并公开相关职责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结时限。

      3、政务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调定价费、价格鉴证、办证审照、执法处罚等以及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办理的制度,接受监督。

      4、机关管理公示。即对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财务管理等进行提前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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